科室设置规范
一、床位
观察床6张 。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全科、妇儿保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
(三)其它:医务科(含档案室、统计室)、护理科。
三、人员
(一)医院关键责任人应含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全部医生应含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全部护士应含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责任人均为对应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其中临床科室最少有3名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百分比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百分比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百分比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和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表现以病人为本标准,符合卫生学和美学要求,发明友好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和同类医疗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基础设施,包含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对应消防、环境保护、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需严格根据医疗功效作系统、科学计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础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妇科检验床、牙科诊疗椅、牙钻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超净工作台。
(二)病室配置供氧、吸痰、呼叫系统.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置和提供和药学部门负担任务相适应仪器和设备。
(五)有和开展诊疗科目对应其它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标,应依据相关要求申请同意。
七、医院应有健全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
(三)最少有2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牙科诊疗椅超出4台,每增设1台,最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和护理人员之比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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