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划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划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在乙方开立金穗卡,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转发的由(此处填电信代理商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甲方委托乙方从该卡账户中直接划款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如发给乙方的电子信息显示的是电信代理商名称,甲方认可电信代理商的名称等同甲方的姓名。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贡区支行
开户银行网点行号:0317
甲方指定金穗卡户名:
甲方指定金穗卡卡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号:14-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立金穗卡,并将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
(三)甲方保证指定金穗卡可正常使用并且卡内可用存款余额不低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力所发生的营业款项金额。若甲方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或卡冻结、挂失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关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金穗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当日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款失败或无法在划款期内划款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款协议书,但需至乙方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后,本协议才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指定金穗卡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金穗卡账户内划扣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扣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且不限于:甲方指定金穗卡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甲方指定金穗卡补挂失;甲方指定金穗卡补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不可抗力、非人为银行业务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银行业务系统升级;中国电信转发的时间超过乙方营业时间等。
(三)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进行划款,若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
授权划款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