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为深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职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措施》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一般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效用房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效间全部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20%以上,有基础防尘防蝇设施,并配置货架或放置食物货橱,和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地面、墙裙应该采取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具和清洗食品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出500㎡要有独立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废弃物立即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立即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食品烹调间(区)并和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并根据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给步骤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取其它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地板砖铺设,含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材料制作;灶台采取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常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四条:职员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依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餐厅,;师生用餐场所应配置对应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自来水装置。
第五条:食堂应该保持内外环境整齐,和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要求距离;采取有效方法,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附:食堂加工经营场所配置标准
设 施 配 备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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