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合同
驰名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北京永不落幕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进行第号“”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引证甲方注册的号“”商标,对XXXX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 号“”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并通过此争议案的审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甲方号“”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通过双方配合,保证第号“XXXXX”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二条目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使甲方第
号“”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定时限:自甲方委托乙方提交“”争议申请之日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两批次内(一年六个月时间左右)。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有关证据材料;
(2)根据乙方的建议委托乙方或其它第三方做申请进程所必需的其它事项,如相关社会调查、法律诉求、证据搜集、加急程序申请等;
(3)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二)乙方:
(1)负责制定甲方第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策划及运作方案,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负责整套方案的实施;
(2)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规范为符合认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提前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部门;
(3)根据认定工作的进度需要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负责运作进程中理顺渠道、疏通关系等公关活动;
(5)负责策划认定过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项;
(6)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的进程,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负责运作进程中策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及时反馈和调整;
(8)如果因其他原因(非乙方主观原因)而致使认定结果不利,乙方应继续负责为甲方代理,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保证甲方在下一步程序中申请认定通过。
第四条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办法:
对委托代理事项的进展,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本协议委托事项代理费总额为壹佰五十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1、签协议付材料费10万元,2、提交材料付30%45万。3、评审期付30%45万。
4、甲方第号“”商标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书面裁定下发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余款。50万元。5、如认定不成功,除材料费外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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