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 1000 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 180 分),病房布局( 150 分),人员
配备( 80 分),设备设施( 150 分),医疗质量控制( 150 分),患者管理( 40 分),护理质量控制( 100 分),医院感染管理( 100
分),制度落实( 50 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
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
保障好; 4. 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 600 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
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检查项目
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 分)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 ICU)。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
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
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为了避免学科之间命名的混淆, ICU 特指重症医学科的英文简称,专科的监护室只能统一中文名为 ××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称为 ××科 ICU 。 5 年内有科技进步奖,有承担教学及培训能力。
: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 ICU 为重点,医院在满足 ICU 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室。 建立有利于全院危重病人向 ICU 集中收治的管理模式,ICU 病房必须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重症患者开放,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诊疗团队。专科重症监护室的人员、条件、配备及设施等必须
参照本标准。 ICU 管理为三线值班制度,其中二线值班为 24 小时住院值班。
的医疗管理模式:ICU 的医疗工作实行 ICU 专科医师负责制,采取 ICU 专科医师主管、相应专科协管或会诊的医疗管理模式, ICU 专科医师负责患者日常临床诊疗工作、医疗文件的书写、医嘱管理、与患者家属的沟通交流等等。患
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由重症医学科病房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严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分值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实得分
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 60 分
专科重症监护室不达标扣 20 分不能集中收治扣 30 分
ICU 管理模式不符合要求扣 30 分
20 未经批准而设置重症医学科 20 分
检查项目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分值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实得分
2
“重症医学科”的医院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
10
医院在学科建设上有欠缺扣
10 分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员培养和重症医学学
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ICU 信息管理系统及物流系统, 保证 ICU 及时获得医技
10
获得各类信息不及时扣
10 分
科室检查报告,以及质量管理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二、病房布局
病房设置合理
相关功能区不完善每项扣
2 分
(150 分)
病房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应接近于主要服务对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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