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如水,没有形态意识如水,没有形态。有形态的,是形态意识。这里讨论的只能是某种广告形态中的形态意识。走进 2 OO 1 年,谈论意识形态的广告、谈论许舜英的文章,似乎一下子多了起来。 8 月中旬, 广州又将举办意识形态郑松茂、许舜英的专题讲座。如此种种,不妨作为一种广告形态,加以观照思考。形态意识一:意识表态广告为何能走进我们的视野看见的,往往是匮乏的。意识形态广告之所以能为我们视而见之,。冷傲的形象、含混的意指以及把多元符号排列在一个平面上戏仿和杂耍,造成了意识形态广告特有的”震惊”和“晕眩”。广告竟然可以用如此知识的方法、如此政治的修辞、如此概念的演绎来表达,这对于那些自泯个性、迁就客户的广告人来说,不啻是一种向上的路径。可以说,对意识形态广告的关注,某种程度折射出广告人对创作自由、广告自尊的期待和希冀。而这些东西恰恰是在目前的广告形态中,广告人最为稀缺的,也是最为企盼的。广告人常常困扰于客户的诸多非广告,甚至反广告的创作要求,其尴尬、窘迫难以言表。广告创作与急功近利的策略目标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水平倾斜,广告人深切地感到广告主生死予夺的强力和专横。所以,意识形态的走红,其实不是什么好事,它只能说明目前广告人的不自由。借“意识形态”之酒杯,浇广告人心中之块垒。这就是意识形态对于大陆广告界的意义所在。形态意识二:意识形态广告不可复制广告的核心概念是舶来的,这是事实。问题是我们很多广告人的心态也是舶来的。说着夹生的双语,,又不敢跳出舶来的概念,总是蹲着看人高。由此,滋生了一些莫名的崇拜,如:奥美的崇拜、 4A 崇拜、跨国品牌崇拜等。整个广告路线好像是由崇拜组成。此崇拜走向彼崇拜,最大的代价就是丧失了本土广告人自觉的创造力,不敢走自己的路。如果在此前提上,”意识形态崇拜”来了。其实,意识形态是不可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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