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聘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大、中专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本人所学专业同初聘职务系列对口。否则要通过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任职资格。
3根据人事部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为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4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相
片
出生地
民 族
政治面貌
标准工资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
毕(肄、结)业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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