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 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国人 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 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 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 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组 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员具体负 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 火灾扑救
第六条 着装登车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 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 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 车门关牢、 车库门完全 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七条 车辆行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 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 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九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 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 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 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 火情侦察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 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 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 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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