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贯彻师德规范弘扬伟大师魂
我国于1985、1991、1997、2008年先后四次颁布和修订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公布。
探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 身学习。
第二节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一、《规范》的修订以“爱”与"责任”为核心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 《规范》围绕“爱”和“责任” ,设定六条
师德标准,明确提出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
的责任。因为有爱,所以有责任教书育人;因为有爱,所以有责任为人师表;因为有爱,所
以有责任保持终身学习。总之,没有爱就没有责任,责任是爱的升华。
1、 爱是教育的基础,师爱是师德的核心
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关系到学生性格的形成。一个学生如果生活在鼓励和认可之中,
他就会自信和自强。(从塑造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的角度)
师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 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 就会“亲其师”,从而“信
其道”。(既包括知识与技能,也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2、 责任是教育的脊梁,教师的责任心撑起民族的未来
第三节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
1、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底线)
2、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4、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既教书又育人)
5、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6、 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要作常流水。 )
第二章爱国守法
第一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一、教师“爱国爱民”的具体要求
1、“爱国爱民”的关键在爱学生
学生是教师最直接的教育对象, 教师爱国爱民主要体现在爱学生上。 ※没有爱便没有教
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爱学生是教育的原动力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根本上讲,教育是引人向善、促人成长的,教师是实现这一 使命的具体实施者。 教师要担当胜任这一使命,就必须要有爱。夏丐尊认为 “教育之不能没
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为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就没有 教育。”教师对学生的爱是自己职业发展的动力,也是自己人生幸福的源泉。
(2) 教师之爱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阳光”
现代教育观念认为,教育是用生命感动生命,爱是生命最活跃、美丽的情感。教师的爱 最能够感动和激发学生,通过情感积极地“正迁移”作用,发展学生对同学、对家人、对人 类、对班级、对学校、对社会、对国家的爱心。教师的爱是学生成长的阳光雨露。如果对学 生采取歧视、挖苦和冷漠的态度,学生感受不到温暖、爱护和关心,就容易产生被冷遇、被 孤立、被嘲弄的感觉,就很难健康成长。
(3) 爱学生是教师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师重要的人际关系,师生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教师的身心 状况。
2、 “爱国爱民”从“乐教善教”开始
3、 培育“民族之根”是教师“爱国爱民”的体现
鲁迅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
有为民请愿的人,有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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