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通 启
以太股份[2012]1号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决定鼓励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员工购买家用汽车,并对购车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 董事长负责本制度的批准、确立、修订及私车公用各种费用的审批;行政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工作(私车公用出车单与月内公里数的稽核);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计算公里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四条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第五条 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六条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排量
(升)
长途用车补贴
市区规定补 贴(元/月)
油费
(元/公里)
修理费
(元/公里)
驾驶员补贴
(元/公里)
合计
(元/公里)
450
500
550
及以上
600
该标准以油价 (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
第八条 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九条 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字→行政管理中心审核→财务部批准→董事长批准。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条 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一条 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30%,公司承担70%。
第二章 购车补贴的要求及标准
第十三条 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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