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的条件和标准
汉语国际教育学院
王铁英
本讲提纲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
二、如何争取入党,成为合格党员
三、肩负历史的重任,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入党资格,主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人可以入党”问题。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建党以来党的条件和标准的实践历程: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是这样规定的:“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草案规定,“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第一次把入党人区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但对于什么人属于劳动者,什么人属于非劳动者,没有进一步说明。
党的四大、五大沿用三大的提法,只是五大通过的党章,把劳动者明确定为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非劳动者规定为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六大通过的党章又不提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区分,反而把农民、手工业者与知识分子相提并论,规定“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介绍”方能入党。
1945年6月在延安召开的七大,把农民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并新增加苦力、城市贫民、职员等社会成份。
建国后,1956年召开八大,党对国内国外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党章不再具体划分入党时的社会成份,而只是笼统地规定:“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但第一次明确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长期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无国籍”之分。
50年代中期,国际国内发生了一系列事件,我们党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从此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上越陷越深,最终出现十年浩劫。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除工人外,只有“贫农、下中农和革命军人”可以成为中共党员,取消了“中农”,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入党资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开始拨乱反正,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贫农、下中农”改为农民,并恢复知识分子入党的资格。以后,又规定对地、富子女在入党方面“不得歧视”,对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入党问题“不能唯成份论”,主要是看他们的现实表现。此后,在入党资格问题上,我们党又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
2019年党的十六大对入党条件进行了修订,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到我党发展的范畴,体现党的性质和时代要求。十七大、十八大党章在此上没有任何修改。
其中涵盖了申请入党的两项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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