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主要内容
、1988年《巴塞尔协议》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三、《巴塞尔协议Ⅲ》
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世纪70年代初期,原联邦德国的赫
斯塔特银行、伦敦的不列颠以色列银行和纽
约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发生倒闭
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支
持下,“十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的中央
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讨论跨国
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成立了常设监
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交流金融监管信息
⑨建立各个领域能够认同的最低监管标准
③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④维护国际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1988年《巴塞尔协议》
20世纪80年代初,在与债务危机有关
的国际风险不断增长的同时,主要国际银行
的资本充足率却呈下降趋势
为了阻止其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的进
步滑坡,并形成较一致的资本充足衡量标准
以保证各竞争,1988年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统一资本计量
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
塞尔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两大支柱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
债券等。
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
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
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
0、10%、20%、50%、100%
3、目标标准比率
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
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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