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明珠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
合同编号:NO1>.
东河明珠
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山西忆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4 号 319 室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史常水
: 0 3 5 8 – 6902888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岚县东河明珠住宅小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号楼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商业】,属结构,层高为米。该房屋朝向。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房屋为住宅或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照套(单价)计算,该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共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分期付款。
首付%,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于签合同时支付。
二次付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于建筑物主体封顶时支付。(逾期按照合同第五条处理)
剩余房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于交房时支付。(逾期按照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视同接受变更。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合同继续履行。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且出卖人能提供有关证据的。
、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水、电、暖等行业部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按约定期限交房的,且告知买受人。
第七条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八条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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