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砼、砌砖协议书
甲方:海通花园1——16#楼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把主体砼、砌砖分项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责任承包形式、范围
1、主体工程:海 通花园1——16#楼区所有主体混凝土和砌砖工程。其内容包括:人工修土、基础排水、塔吊基础、砖胎模、素砼垫层、基础及地下室砼、主体砼浇捣、砼养护、预制构件(砼三角、砼砖、基础50mm水泥垫块等)制作、剪力墙补螺杆洞、地下室排水及正常范围内的排水;砌体、清理、开砼搅拌机、砂浆机、安放拉结筋;搅拌机、砂浆机等清理保养;临时设施、现场道路场地硬化、文明标化工作和其它必须由砌筑工完成的分项的一切相关工作。
2、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
3、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项不发生点工)。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质量目标为主体结构优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及施工规范为准则。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本工程、本工种的各道工序达到优质标准。质量等级以观感、实测及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评定为准。确保主体中间验收一次性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返工现象根据材料、工期、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影响结构优质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主体砼、砌砖按已完工程量部份的50%进行结算。
三、结算及付款:
1、结算依据: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结算单价:
①、达到优良标准 30 元/m2结算,按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加屋面)按一层计算;
②、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主体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扣1元/ m2。
③、承台地坑人工土方按 / 元/m3结算。
④、项目部点工工资标准:普工 100 元/日(按9小时计算)。
⑤、本合同单价的工作内容以施工图为基准,如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砼部份、砌体部分不作调整;
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否则视为违约。
2、付款:
①、按进度付款,每栋楼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基础—3层楼面、3层楼面—7层楼面、7层楼面—主体屋面封顶,经双方确定后在次月15日前按照该栋楼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5%;
②、主体完成后,达到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通过验收评估后付至总额的 90%,余额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直接向甲方要求发放工资。如有发生,甲方按所发生金额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如乙方职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同上处罚,并处罚金2000元/次。
四、工期要求:
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按时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砌墙时每层或每施工段进度计划,在项目会议上通过后,乙方必须确保完成,混凝土结顶后必须确保在15天之内完成全部砌体工作,如不能保证进度,同上处罚,如屡次拖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部份的60%进行结算。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到现场,场内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砼砂浆必须按级配进行配比,当天砂浆必须当天用完,违者每次每车罚款100元。浇捣砼时,模板、架体及楼地面上的砼及砼浆必须清理干净,违者每次罚款200元;清理完成后和该分项主管人员同其它班组做好互检、交接手续;砌体时,现场无断砖、碎砖及多余砂浆,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有浪费材料的情况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处罚。砖块搬运不得丢、摔及直接从翻斗车倒出。砂浆指定专人严格按配合比拌制,如擅自改变配合比,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砖块必须提前一天浇水。辅助规格的砖必须用切割机加工,不得用砖刀直接砍。具体细则见项目部有关规定。
六、机械及工具:
1、甲方提供砼、砂浆搅拌机及垂直运输;
2、甲方负责施工用水、电接至现场。施工用电为提供配电箱至指定楼层;三级配电箱及电缆、照明灯具由乙方自理;
3、该项施工中其它的各类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帽由甲方提供,费用在乙方承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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