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提高全区网络 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推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 促进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里视民意、服务群众;及 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三条 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 协调。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设立舆情信息科, 配备2—3名网络 舆情监管员,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协调处置里点网 络舆情。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收集、研判、跟踪、处置里大涉肃舆情;
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工 作;
负责制定舆情处置预案;
负责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涉肃舆情和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
负责挖掘我区信息资源,围绕更大活动、更大主题, 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做好政务新闻资讯在网络媒体上的发布, 对传统媒体的更要信息进行 “二次传播”,强化网上舆论主旋 律;
负责与互联网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网上监测、 处置舆情的协调配合,协调和处理与网络媒体的相关事宜;
负责新华网甘肃频道肃州分站等网络媒体政务信息的 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负责涉及全区各类网络舆情信息的记录备案工作,编 制《网络舆情专报》;
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 领导具体抓的网络舆情监管机构,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 应对机制,并确定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监管员队伍。 各部门、
各单位要各确定1-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各网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舆情的监测。发现网 络舆情或接到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通知后要及时向单位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对发现的涉肃舆情要及时向 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告;
负责网络舆情回复、跟帖工作。除对涉及本部门、本 单位的舆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跟帖外,还要对涉肃舆情进 行跟帖。特别是在相关里大涉肃舆情发生后,要在区委宣传 部舆情信息科的统一指挥下积极进行跟帖引导,并以〈〈网络
舆情专报》上报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新闻资讯在更要网站和区内 BBS论坛以及肃州区政务博客等网络平台上的发布,正面引 导社会舆论;
负责舆情跟踪、监测、引导、处置的记录、备案工作。
第三章舆情监控
第六条 舆情监控的]S点网站和论坛:
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天涯社区、人人 网、百度酒泉吧、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甘肃新闻网、 酒泉在线、红柳论坛;
其他反映肃州区各项工作情况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控的内容包括:涉肃情况报道和评 论、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咨询建议等。
第八条 确定的网络舆情监管员每天必须分早、中、晚 三个时间段浏览里点网站和论坛,发现涉及本部门、本单位 以及其他更大涉肃网络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分管 领导报告,就舆情信息处置提出建议,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 信息科报送舆情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舆情处置
第九条 网络舆情的处置要坚持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 原则。即涉及到哪个单位的舆情, 由哪个单位进行跟帖回复。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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