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办事指南
汕头市财政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
,可提出申请: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三、办理机构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分为二级,分为地(市)级、县(区)级。
(市)
汕头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
(区)
县(区)财政局负责县(区)级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1
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
通过网上提交,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
0
纸质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2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提供原件。
1
0
纸质
3
机构法人身份证
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即时作出办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全账机构管理系统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市财政局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表1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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