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
学 号:
院 系:
姓 名:
社会实践单位:
填 写 日 期: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要求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有效、快速、健康开展,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制订了本要求。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深入到社会生产活动中,开展科技帮扶、政策宣传、文化活动、红色之旅等形式多样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是一个必修实践步骤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关键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关键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关键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关键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方面成才有效路径。所以,学校将社会实践作为学生一个必修实践步骤列入教学计划,并确定为一个必修学分(1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参与每十二个月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三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周。在校期间只许可有一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情况出现,对于不合格者学校团委将在下次社会实践前给一次补修机会,学生能够利用寒假或其它课余时间进行补修。若学生在校期间有第二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补修成绩不合格情况,则该学生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
第五条 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手册》,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有一定质量论文或调查汇报。参与学校集中组织实践活动学生,需有书面总结或实践结果,各学院团委立即、统一搜集后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审批立案。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统一将成绩送至教务处。
三、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为加强对实践活动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校团委、宣传部、教务处、硕士院、科技处、学生处、后勤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责任人组成“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学院应对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
“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第七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计划和方案制订,经学校领导小组开会同意后组织实施。校团委应着重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实践活动规范化、常常化、基地化和社会化。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党委应加强对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加大专题投入。在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指导下,依靠各学院组织力量,深入推进高校和企业、地方之间联络和合作,将社会实践和大学生就业实习紧密联络起来,各学院团委 要充足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第九条 实施社会实践申报立项制度。各学院应主动组织学生申报立项组队工作,报校团委立案,激励学生将所学知识和社会实践需要相结合,向成才就业贴近,努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四、奖惩措施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计入综合测评分。
第十一条 每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选和表彰工作。在总结基础上,对活动中成绩突出优异集体、优异个人和优异调查汇报进行表彰。取得省和省级以上优异集体实践小分队、优异指导老师和优异个人、优异调查汇报,按学校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和其它必修课程成绩含有相同效力。假如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凡参与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学生,能够申请免予参与当年社会实践。由个人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校团委立案即可。
第十四条 在校硕士和专科学生依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其它相关文件和本要求不一致,以本要求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解释。
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十二个月六月二日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我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具体内容以下: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手册内各栏目按要求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注:到企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必需加盖企业公章;其它形式社会实践活动,若无法提供单位证实,必需提供图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证实材料。)(10分)
,根据“明确课题→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得出结论”这一步骤记载活动日志(日志总数不得少于七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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