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附件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 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 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 —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 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 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 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虽和运营效 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 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 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
— —
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 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
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
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 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 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 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 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 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 污水处理费。
— —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 缴纳义务人的用水虽计征。用水虽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虽以水表显 示的n值为准。
(二)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虽设备的, 其用水虽以计虽设备显示的虽值为准;未安装计虽设备或者 计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虽按取水设施额定流虽每 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一条 因大虽蒸发、蒸腾造成排水虽明显低于用水
虽,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虽设备的,经县 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 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虽计征污 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虽计 征污水处理费。
— —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虽设备 的,按计虽设备显示的虽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 虽设备或者计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 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 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 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 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 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 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 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 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 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 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 方国库。
— —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申报售水虽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单位申报用水虽(排水虽)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
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
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 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
实际售水虽,在次年 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 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花开花落
  • 文件大小49 KB
  • 时间2020-11-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