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经销地区:
签订日期:
江苏元升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分销合同
甲方(总经销): 乙方(分销商):
住址: 住址:
丙方:江苏元升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为进一步提高“元升”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及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维护和提高三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合同中的甲、丙方为买卖关系性质,乙方系与甲方的直接法律关系。本合同的条款系针对特定的 情况而约定,三方不得以本合同抗辩甲方和丙方的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区(县) 镇元升太阳能产品指定经销商,负责对元升太阳能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宣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一、合同订购额及销售计划:
乙方向甲、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的销售年度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销元升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壹佰台。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乙方经营丙方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保证金三年返还(以产品形式返还)。
首批订货10台,缴纳1500元保证金给丙方,经丙方核实后给予三台太阳能热水器予以出样(规格Φ58mm×1800mm×18管);
首批订货20台,缴纳3000元保证金给丙方,经丙方核实后给予六台太阳能热水器予以出样(规格Φ58mm×1800mm×18管);
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后,统一交给丙方。甲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丙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价格:
1、甲方指定指导零售价,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须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乙方保证按甲方统一指导零售价进行销售。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不得出现异地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元升太阳能品牌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1000元/台的违约金(经丙方批准的集热工程除外)。
四、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店面经营场所及现场管理:
乙方应按丙方有关终端规范布置店面,若有违反且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六、安装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适销对路、质量合格的元升太阳能产品,在验货或在保修期内确认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在下一次交付货物时予以调换,甲方负责保证零配件按成本价有偿供应。但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仓储、运输、安装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严格按丙方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否则造成的损失(如安装不当,造成的人员、财产的损伤等)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丙方规定,给甲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甲方、丙方有权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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