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措施
第一节 监理的协调程序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是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是代表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按照《监理委托合同》要求进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将自己置于协调工作的中心位置,而发挥积极作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都要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之下,积极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监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
加强监理方的自身建设,处理好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是促使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合同关系 业务关系
合同关系 业务关系
监理关系
合同关系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1、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作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2、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联合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须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二、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2、参加入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3、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
(1)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
(3)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
(4)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
(5)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
(6)有关技术问题;
(7)索赔工程款支付;
(8)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违约罚款要求。
4、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形成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容如下: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出席者、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3)会议中发言者的及所发表的主要容;
(4)决定事项;
(5)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5、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三、交谈协调法
1、可采用“交谈”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
2、它是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它是正确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的有效方法。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四、书面协调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五、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中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请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师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六、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
组织协调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