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1)新增条文较详细讲解
(2)修改条文—指明修改之处
(3)强制条文—重申重要性
(4)未改条文—简要概述规范比
背景
(1)GBJ17-88从1997年起开始修订,2001年12月完成报批
稿,这两年其它规范陆续推出,不断修改协调
(2)吸收了国内外近十年的钢结构研究和工程应用成果,借
鉴了欧洲、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新规范的经验
(3)条文增改部分超过2/3。
(4)明确了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5)既考虑了原则性、也考虑了可操作性。
第1章总则
,未变
《冷弯薄
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如荷载取值必须符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要求、地震区的建筑物和构筑
物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要求。
,未变
(强制条文)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
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
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
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未变
第2章术语和符号
材料并入第3章。第2章主要列出《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
号标准》(GB/T50083-97)中没有的术语(如腹板“通
用高厚比”等),但符号列出较全。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未变
(强制条文)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
破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
稳定,结构转变为机构和结构倾覆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
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
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3条(强制条文)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
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
级,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
另行确定。
(强制条文)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
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
应的偶然组合。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考虑荷载效应
的标准组合,对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尚应考虑永久组
合。
(强制条文)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
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
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动力荷载设计值
乘以动力系数;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
不乘以动力系数。
局部修改“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
和挠度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
的一台吊车确定。
,,8条,,9条移到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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