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建设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 言
本导则关键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计划编制而制订。
依据建设部要求,落实落实国家《中共中央相关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镇计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落实国家相关村庄建设计划政策,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计划编制关键内容等方面作了要求,并广泛征求了全省相关单位意见,最终由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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