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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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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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适用主体的法定性 –公检法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犯嫌人、被告人
3.适用目的的特定性-保证刑诉顺利进行
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防止被追诉人 毁灭伪造证据
继续犯罪
自杀、自残等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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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容---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
5、适用的法定性
人身自由和安全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
刑事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 得当 -刑诉顺利进行
不当-侵害公民权利乃至
损害社会公益
6、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进展情况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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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措施体系
对人的强制
国外 对物的强制---搜查、扣押
对隐私权的干预
我国 对人的强制---由轻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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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须严格按照 法定的权限
适用对象、条件和期限使用。
2、必要性原则
逃避、妨害刑诉可能性越大
犯罪情节后果越严重
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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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
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 犯罪的轻重程度
被告人、诉讼嫌疑人的
在诉讼的表现
4、变更性原则
随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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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强制措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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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拘传
一、概念和特点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拘传对象——未被羁押的犯嫌人、被告人
2、拘传目的—强制就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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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传唤
(1) 目的相同,方式不同
拘传是强制就讯
传唤是自动到案
(2)适用对象不同
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所有的当事人(3)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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