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旅行社设置门市部及变更门市部
事项立案办事指南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旅游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旅行社(以下称“申请人”)设置门市部及变更门市部事项立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设置门市部立案
1、《广州市旅行社设置门市部立案记录表》(一式3份);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门市部设置地办理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门市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门市部责任人和旅行社签署劳动协议复印件;
6、由法人代表签署确保书;
7、门市部营业场所房产证实或十二个月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要求:(1)房产证实必需是旅行社自有产权;(2)租赁协议必需以旅行社名义签署,协议签约人应该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必需是本社正式职员,并附上授权委托书和劳动协议。
(二)变更门市部事项立案
1、变更门市部责任人
(1)《广州市旅行社门市部变更事项立案记录表》(一式 3 份);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变更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后责任人和旅行社签署劳动协议复印件。
2、变更门市部地址
(1)《广州市旅行社门市部变更事项立案记录表》(一式 3 份);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门市部新营业场所房产证实或十二个月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要求同上)。
3、变更门市部经营范围
(1)《广州市旅行社门市部变更事项立案记录表》(一式3份);
(2)变更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撤销门市部立案
1、撤消门市部申请书;
2、原《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原件;
3、游客投诉电话专用铜牌;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注销门市部营业执照有效文件。
(四)门市部登记证延期
1、门市部登记证延期申请书;
2、原《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原件;
3、门市部营业场所房产证实或十二个月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各旅行社在办理完门市部《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文件后十五日内将上述资料向所在地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二)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齐相关立案资料后,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回执,并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制作《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由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旅行社门市部必需将《旅行社门市部立案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显眼处,接收游客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验。
三、注意事项
(一)行社门市部门楣必需标明旅行社全称,根据“旅行社+路(地)名+门市部”格式要求制作门楣招牌。
(二)若旅行社在同一路段有2个或以上门市部,须按所在路段大厦命名,以方便游客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识别和监督。
(三)凡未按要求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到旅游主管部门办理立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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