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 、总则
项目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
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 特制定《项目洞室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本措施规定了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
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 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 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 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 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 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 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 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
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 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 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
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 的施工安全。
,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 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 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配备符合条件 的专职安全员。
,应 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 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 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 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 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
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 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 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 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 示标志。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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