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内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遗嘱的形式、内容与效力
遗嘱的设立、见证、变更与撤销
遗赠与遗托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四、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
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
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全体继承
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目、继承人
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遗产的一种继
承方式。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适用的场合继承法第27条
以法定继承为主的国家
日尔曼法:“一个人的继承人和后继者
是他自己的子女,对他们不需要遗嘱这
类东西。如果没有子女,就由兄弟、伯
叔、舅舅依次继承。”
■“能创设继承人的只是上帝,而不是
人。”
典型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
法系国家。
以遗嘱继承为主的国家
罗马人自古以来将遗嘱处分视为一种神
圣的权利,“丧失遗嘱特权似乎被认为
是比任何灾祸都更为严重的一种天罚;
诅咒一个敌人,说他将死而无‘遗嘱
这要比任何诅咒都更为恶毒。”所以古
罗马的遗嘱继承制度很发达。
法定继承的特征
。
。
。
、继承的
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一)确定的依据
(二)范围和顺序
(一)确定的依据
扶养关系为主血缘关系为主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同是同是
的血
家庭(家族)制度
否一否
远缘
氏属家属
近关
族于族于
系
社会生产方式
原始奴隶
现代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事实婚姻离婚诉讼中意见20条
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意见23、24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法12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三、代位继承和转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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