汊河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镇各办公室、站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本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
(二)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政策法规要求主动做好本区域内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置、办公设施装备、经费等基础工作条件。
(四)充足发挥农村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主动作用,负责组建、整合本区域内“群众监督网”。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本级和下一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常常性监督检验,立即研究处理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建立完善本区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立即汇报食品安全事故,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抢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明确本区域食品类产业发展导向,引导相关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镇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关键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推行下列职责:
1、组织落实实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关键工作议事日程;
2、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人员配置、办公设施装备等基础工作条件和正常工作经费;
3、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议布署,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4、组织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指挥工作。
(二)镇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站站长)对分管工作中包含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推行下列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日常工作;
2、落实落实镇党委和政府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决议布署,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完善落实,组织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专题工作方案;
3、常常研究分析本辖区相关食品安全情况,督促工作站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完成上级部署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4、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并参与关键食品安全宣传相关活动。
(三)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包含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责任,推行下列职责:
1、在辖区内主动开展食品(含药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2、深入调查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步骤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发觉并阻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
3、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执法监管部门协查辖区、系统内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帮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4、常常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查处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5、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和帮扶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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