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含有本专业系统、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职业技术现实状况和中国外学术发展动态,有丰富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专业技能;依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停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开展新技术研究领域专题课题研究;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各个步骤,在实践步骤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含有指导青年老师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适用于本省职业技术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础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实施党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评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定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要求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评基础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她人结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含有上述要求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含有上述要求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同意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要求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含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依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定良好以上,最少有1第二年度教学质量评定为优异。
(二)专业课老师累计有六个月以上从事实操作技能。
(三)主动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在教学改革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系统指导过青年老师或进修老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4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定被评为优异。
(二)科研结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省级以上优异老师、优异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下列条件:
一、年均讲课超出200课时者,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关键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最少有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最少有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
(四)在关键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年均讲课为100-200课时者,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最少有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最少有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最少有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
(四)在关键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四、经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处理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专题技术分析汇报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判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结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结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讲课必需超出150课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讲课课时数不一样类别,分别增加1篇在关键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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