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公路油(水泥)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列养公路不在本办法之列。
第三条 本办法中农村公路是指通乡公路、通村公路。通乡公路是指乡镇(场)之间以及乡镇(场)连接相联县市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乡镇(场)通达辖区内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坚持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第五条 我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场)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所有公民应当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所有公民对侵占、损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法规;
㈡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场)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场)组织实施;
㈢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的测设、验收以及建设、养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㈣协调乡镇之间的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检查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
㈤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㈡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秩序;
㈢依法筹集、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㈣接受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协助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的农村公路;
㈤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要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构。各村应建立养护管理专职队伍,每条公路均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管理、资金筹措、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水系恢复及桥涵闸构造物的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咨询,批复设计文件,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标准:,路肩宽度不小于2×,×,。其中:水泥路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30号;沥青路基层厚度不小于30厘米(两层),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项目和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批复且相关手续已按规定办理,项
孝南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