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 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乙方): 上海碧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名称: 一种高纯度丙烷或异丁烷的生产方法) ,并支付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如下内容的技术咨询服务: 1. 撰写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名称: 一种 R290 高纯度丙烷的生产方法); 2. 代表甲方进行答辩; 3. 确保专利申请获批。第二条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1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 2 .提交地点: 甲方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或其他指定机构; 3. 答辩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进行;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 不得泄露任何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内容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拾年。第四条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提供详细技术说明和需保护技术的要点; 2 ( 2) 配合乙方进行专利答辩; (3) 按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付款通知书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2. 乙方职责: ( 1) 撰写专利申请; (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通知书组织答辩, 并确保答辩成功; ( 3 )协助甲方完成相关专利申请的流程。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咨询费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咨询费:贰万元; 2 .支付方式: 获得专利证书后的一周内付清。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地址: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628 弄 1号 16A 室; 帐号: 43312000018********** 。第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 提交合同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执壹份, 乙方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 山东粤安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梁联佳(签名) 201 5年 11月1日乙方: 上海碧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甘永胜(签名) 201 5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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