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劳务公司章程(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 _ _____ 市_______ 县____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 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 出资额为____ 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 _____ 出资额为____ 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 、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 、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 、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 、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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