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08〕8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3>.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一)住宅
设计层高H(米)
核增系数
<H≤
<H≤
1
H>
2
(二)办公、商业等建筑
设计层高H(米)
核增系数
<H≤
<H≤
1
H>
2
(三)单一空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等建筑
设计层高H(米)
核增系数
<H≤
<H≤
1
H>
2
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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