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
关于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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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划的批复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农业(畜牧、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全省生猪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10]392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我省12个生猪调出大县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给你们,请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强调以下事项:
一、各调出大县财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审核意见和资金使用计划,抓紧修改、完善和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内容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为确保项目建设效果和资金安全,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方案修改后,于20
11年1月25日前由县财政和农业(畜牧)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集中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改造建设,充分考虑生猪生产的全过程,推行节能减排的养殖工艺,建设和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从雨污分流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入手,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栏舍和办公场所建设。发酵池建设补贴每立方米不超过500元;生猪生物发酵床养殖栏舍补贴每立方米不超过150元;良种补贴,种公猪补贴只能对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或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引种补贴,且每头不超过2000元;引进良种母猪补贴每头不超过200元。享受中央财政生猪产业化项目支持的正邦集团和国鸿集团所属公司和生猪养殖场,不得重复享受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安排。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主管部门或畜牧主管部门要建立专帐,强化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健全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核程序,建立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使用工作档案。
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和畜牧主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各调出大县不得更改批复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加强技术服务。加强良种引进的监督管理和防疫检查。加强栏舍改造、粪污治理等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附件:
1、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2、新建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3、进贤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4、上高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5、樟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6、高安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7、袁州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8、丰城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9、新干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10、东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11、南康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12、余江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根据《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按照资金适度集中使用原则,将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改造建设数量由50个调整为35个。
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项目主管单位
南昌县财政局、南昌县畜牧水产局
项目
主要内容
规模
资金(万元)
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改造建设
用于雨污分流、降温通风、防寒保暖、自动饮水、防疫消毒等栏舍改造和沉淀池、发酵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
35个
700
二、生猪生物发酵床养殖示范
生猪生物发酵床栏舍改造
60
三、防疫技术服务
生猪防疫培训、技术指导、疫苗贮藏、冷链完善、指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等
33
四、生猪生产动态监测
生猪生产动态监测
3个
5
合计
798
附件2:
新建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根据《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建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
1、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改造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贷款贴息资金由50万元调整为20万元,用于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方面的贷款贴息。其余30万元调整用于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改造建设。
2、按照资金适度集中使用原则,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改造建设数量由15个调整为16个,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330万元。
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项目主管单位
新建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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