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三岔镇公立卫生院.doc大邑县三岔镇公立卫生院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
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第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
审核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
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 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 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 员的责任等内容;
(四) 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条四条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
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
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 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 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 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 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 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 等内容。
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 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 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 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 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 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 录。
第八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 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 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九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 告书。
第十条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 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一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 的标志。
第十二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 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大邑县三岔镇公立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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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
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
则出库。女口 “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 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
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 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 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 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
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 外包装岀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 现象;
(三) 旬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五条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 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 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 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
种;
(五) 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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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第一条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并做到: 1•按药品特性和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或设施设 备中;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合格药品库(区) 为绿色,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为红色;
3•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 间距或隔离措施;
、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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