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服务协议
(单独装订)
仲裁协议
协议双方:
赣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014年 月 日,双方签署了关于《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权协议》。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作为特许权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经过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双方确定南昌仲裁委员会为本协议的仲裁庭。因特许权协议引起的或与特许权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的裁决将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仲裁人数
仲裁员的人数为3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若双方无法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三、费用
所有与仲裁有关的费用应由双方根据最终的裁决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六份。
签字: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二0一四年 月 日
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协议书
(单独装订)
基本单价、超进水单价和欠进水单价的计算
1、污水费单价
基本单价的初始价为 元/m3 ()
超进水单价为 元/m3 (按基本单价的60%计)
欠进水单价为 元/m3 (按基本单价的80%计)
欠进水与超进水单价依据上述计算比例随基本单价的调整而调整。
2、污水量
基本水量:为项目设计实施规模5000m3/日);
保底水量:为运营第一年内提供原污水量平均不少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60%,自运营的第二年开始70%、第三年开始80%、第四年开始达到设计规模;
超进水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基本水量部分;
欠进水量:分两种情况(1)实际污水处理量达不到保底水量时:在运营第一年为大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60%,小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部分;在运营的第二年为大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70%,小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部分;在运营的第三年为大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80%,小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部分;在运营的第四年(即达产后)无欠进水量;(2)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或超过保底水量但达不到基本水量时:在运营的第一、二、三年为大于实际污水处理量,小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部分;在运营的第四年(即达产后)无欠进水量;
3、服务费的计算
甲方在运营第一年内提供原污水量平均不少于基本水量5000m3 /日的60%,自运营的第二年开始70%、第三年开始80%、第四年开始达到设计规模;
此期间月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如下:
①提供原污水低于保底水量的,当月付费总额=(保底水量*基本服务费单价*当月运行天数)+〔(基本水量-保底水量)*欠进水价*当月运行天数〕
②提供原污水高于保底水量的,但未达到基本水量的,当月付费总额=(实际水量*基本服务费单价*当月运行天数)+〔(基本水量-实际水量)*欠进水价*当月运行天数〕
③提供原污水等于或高于基本水量的,当月付费总额=(基本水量*基本服务费单价*当月运行天数)+〔(实际水量-基本水量)*超进水价*当月运行天数〕
基本单价、超进水单价和欠进水单价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特许权协议提前终止的程序和补偿
、,乙方的资产应优先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前提是甲方首先按照本附件第3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
2、特许权协议提前终止时移交资产的范围包括:
赣县运营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所有维修工具、车辆及库存。
3、补偿金额计算规则如下:
,,甲方必须接收污水处理厂,并给乙方补偿。
补偿金额为:项目提前终止, 拖欠的排水服务费和其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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