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校函院字〔2011〕号
关于2011年上学期函授本科班
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省直属、深圳、佛山分院,各函授站、函授分站:
为了科学管理,把好毕业出口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管理制度汇编《关于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级春季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指导教师的选配和培训工作
各有关党校必须组织教师和函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省函《关于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暂行办法》,熟悉并掌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有关要求和各项规定,总结以往毕业论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正视、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在工作中加以改正,特别要选聘足够
经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教师以及学员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业务培训,提高毕业论文指导、撰写、答辩的整体水平,以便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本科班毕业论文的指导、撰写与答辩工作。
二、必须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指导教师必须严把毕业论文撰写关。应严格对照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要求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认真审阅函授学员的每篇毕业论文。凡是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坚决要求学员重写或作重大修改,以避免答辩、评审时过不了关。如对专业不对口、文章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文章无主题或结构混乱不清等问题的毕业论文,应坚决要求学员重写或作重大修改。如果发现他人代笔或主要内容属抄袭别人成果的毕业论文时,应责成学员重写,并对学员进行教育。对质量一般的毕业论文,应鼓励、指导学员如何修改以便进一步提高质量。凡是作为优秀等级的毕业论文,不但内容方面要对现实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而且还要具有理论性、专业性和一定的学术性。
(二)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常务副校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没有高级职称的校领导不能担任此项职务。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必须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任组长。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须在2011年3月30日前报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教学办批复后方可生效。答辩教师必须按省函的相关规定进行选聘。
(三)认真设定答辩场所。答辩场所原则上设在地级市委党校,离地级市委党校较近的县、市(区)委党校应组织好学员到地级市委党校参加答辩。确实路程太远不方便到地级市委党校参加答辩的县、市委党校,可设答辩场所,但地级市委党校函授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与管理,以确保答辩质量。答辩场所必须规范、整洁。在会场的设置、横幅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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