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一、办公费用的报销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购及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实行预算控制管理。办公用品(含微机打印纸),按各部门人员人数每人每年 120 元限额核定,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并按实际需要发放。二、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一) 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1、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 飞机:二等舱;其他工具:长途汽车按实报销。原则上省内省外距离出差地在 600 公里以内的不准乘坐飞机。 2 、经理以上人员。火车:硬卧车;轮船:三等舱;其他工具:长途汽车按实报销。 3 、其他人员。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其他工具: 长途汽车按实报销。 4、不符合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条件的人员, 不得乘坐,特殊需要,事前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5 、不带车出差,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市区内可选乘公交车、地铁、小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 40元,一般地市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 20元。带车出差,不补助交通费,不报销车票。(二) 住宿费报销规定发生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 1、省内、省外一般地、市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150 元/人. 天;经理以上人员: 100 元/;其他人员: 80元/ 2、直辖市、省会城市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200 元/人. 天;经理以上人员: 150 元/;其他人员: 100 元/ 3、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具体包括深圳、厦门、珠海、汕头、香港和澳门)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260 元/;经理以上人员: 200 元/;其他人员: 120 元/ 4、参加上级公司及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人员, 凭上级批准参加会议的证明,住宿费据实报销。 5、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应经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报销,否则,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 6、出差人员的住宿发票、车船票等必须合法合规。 7、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省内其他地市及省外一般地区出差 15元,经济特区 20 元,特别行政区 40 元。乘坐火车、汽车,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含 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小时,加发 20元伙食补助费。 8、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支报会议期间的补助费。 9、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三项费用不允许包干使用。按上述制
费用报销标准规定.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