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 总 则
1、为进一步落实中铁隧道集团南广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质量责任,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质量违法、违规及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现行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质量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责令暂时停工、通报、罚款、建议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本制度适用中铁隧道集团南广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及其管段内的各工区、架子队等下属机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违规现象及管理责任的项目或人员进行相应的追究。
4、分部对各工区、架子队等下属机构管理责任的追究照此执行。各工区、架子队等下属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向分部提出对责任人书面处罚意见,由分部作出处罚决定。
5、质量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部的项目经理是管段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按分工或分系统一级对一级负责。
6、分部对本管段和工区负有检查和管理职责,并按管理权限接受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的责任追究;工区接受项目分部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
1、工区、架子队未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
2、工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顿,对工区主任书面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将工区主任的不良记录予以备案:
(一)未建立健全生产质量责任;
(二)未组织制定生产质量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保证生产质量投入有效实施的;
(四)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整改消除生产质量事故隐患的;
(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通病及潜在不合格品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
3、工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工区主任及其他责任人员书面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员工(含劳务工)进行生产质量教育和培训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分工序质量、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四)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五)对现场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的;
(六)对重大质量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
(七)施工时未严格执行相应的质量生产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的;
(八)拒不执行生产质量监察指令的;
(九)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或未经过变更程序组织施工的;
(十)未及时、如实上报生产质量事故的。
4、工区在技术管理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对技术主管罚款1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一)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质量保证措施的;
(二)未认真及时填写各种隐蔽签证,各种隐蔽签证的签字不齐全的;
(三)未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单的;
(四)各种地质预测预报、测量、量测资料未作到规范齐全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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