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幼旭学校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修订案)
(2011年1月16日四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注重教职员工的履职意识、师表意识、爱生意识、爱校意识。
2、绩效主导。注重教职员工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民主参与。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由教代会制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绩效考核办法。
4、,按岗定酬、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向学校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及在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业绩。
5、激励发展。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促进师生、学校共同发展。
6、动态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每期考核,学年或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项目设定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总数划拨的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总数划拨的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总量内).
(二)绩效工资项目设定
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班主任津贴每月考核,其它项目每期考核,每期末或学年末发放.
四、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依照相关政策按比例减发。
(三)师德方面存在问题(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津贴量化“德”中相关条款扣分)。有偿家教,岐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或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事故或没有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等,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四)长期病假人员(1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县人事局、财政局、教科局根据我校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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