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有所遵照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要求,由保安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出门条",部门主管、行政部核签,保安方可放行。
,应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需在保安处和接待人取得联络,同意后保安员帮助填写贵宾登记单出入企业。
第四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行政部核准,发放"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凭身份证实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查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查对身份证实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当日工作完成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实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用户如有出入必需时,有接洽人直接接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需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行政部核准后通知各相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保安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成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行政部存查。
,需呈厂长或总经理核准。
,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部存查。
第五条 胸卡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含定时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对未依要求佩挂胸卡者保安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卡,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保安查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保安应于翌日早晨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上班职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卡者,应向保安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保安将该号码登记于"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保安室后始得出厂。
3. 遗失胸卡应向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交纳10元工本费。
,一经查觉,不管使用人或借和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给予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安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行政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交工本费10元,行政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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