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护医院财产和职工、 病 员生命的安全,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随时接受上经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对医院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并由院长确定一 名院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病房护士长是本科室、病房防火责任人,对所在科室、病房 防火工作负责。各岗位的职工对本岗位的防火工作负责。
医院各级、各岗位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 全体职工都必须自 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任何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医院应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作为医疗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切 实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全院职工中开 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 增强防火观念。积极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分析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火灾隐患和不 安全因素,研究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3)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配备足够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4)制定、建立和完善医院防火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并开展训 练活动。
(5)听取防火职能部门对医院防火工作的汇报, 采纳所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
6)医院在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平面布局、消防通道、防火间
距、消防供水等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各级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本部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教育本部门和各岗 位人员遵守执行医院制定的以下防火制度:
(1)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科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处吸烟、烤火或其他火源热源的使用。
(2)不准私烧电炉或高温电热器具,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领导批准,允许使 用的科室,要加强管理,定人使用,并做到人走、停电时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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