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式样及内容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2 年8月1 日起,上述 4 种旧证同时废止。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 40 × 28cm ,材质为 157 克铜版纸,国徽与带 DL 的边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 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 18 × 13cm ,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 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 考核) 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 交运管许可 X 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 交运政许可 X字 000000000001 号, 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 000000000001 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 考核) 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一般为四年, 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 考核) 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 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 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留存备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做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证、副证丢失、损坏、污损或者需要变更经营内容的, 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申请补办手续。 7. 在民族自治地区,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 客运: 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 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 货运: 普通货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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