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章程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了深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立即处理用药过程中出现问题,控制药费增加,特制订本章程。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任务、职责:
认真落实实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院相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立即研究处理本院用药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
制订、修改本院基础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申请。
审核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卫生行政部门颁布标准要求以外本院新制剂(包含协定处方、经验处方等),并按相关要求上报、注册。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订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教授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定时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组织教授评价本院所用药品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定时组织检验各临床科室通常药品、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管理及自制制剂质量情况。
指导临床药学工作,帮助临床医师做好合理用药工作,研究制订预防医疗事故和药源性疾病方法。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新药审评专业组,聘用相关医学、药学教授就新药申请、购用问题提出意见,由办公室汇总意见后,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每六个月召开例会一次(依据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汇报六个月工作情况,并研究相关事宜。年底向院长汇报整年工作情况。
本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工作会议,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主动监督、检验我院用药情况,立即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应情况,提出改善意见。
主任委员: 王国扬
副主任委员:毛经民 薛吉沛
委员: 马 辉 于春晓 王学敏 孙彦琴 张进颖 刘金荣
冯 柏 李丰升 潘荣珍 黄万岚 张尔杰 肖建存
刘娓波 崔宗仁 宗桂芝
秘书: 曹淑兰
附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新药购用和推广管理措施
1.新药购用必需由相关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新药申请表,经药剂科(临床药学组)及药事管理委员会专业组讨论后提出意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并在药剂科立案。
2.药库按同意计划定量采购,供申请科室使用。
3.在新药预使用早期,申请科应对新药进行疗效观察(通常情况下应观察30例)并写出疗效观察及是否推广使用意见,交药剂科立案,由药剂科汇总相关资料,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推广使用。如申请科室不提供使用期观察总结则停止该药推广使用。
4.在推广使用新药同时,应淘汰旧药。
5.新开发制剂制备可按一样程序进行。
6.相关三期临床观察新药要求:
①属三期临床观察新药(未获药准字号),须由研制新药单位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文件,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在医务处科教处立案后,方可进行临床观察。医院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接收新药观察任务。
②在新药三期临床观察前,须推行通知义务,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③新药临床试验根据《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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