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管理文件
物资领用管理规定
ﻩ(草稿)
电厂项目
项目部
目 录
1 范围
2 要求
3 物资领用
4 物资发放
5 领用单的填制要求
6 附录
范围
此规定针对本项目中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工具、备品备件等;
此规定针对凡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包括其下属分包单位)、EPC总承包相关部门、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要求
领用物资必须是已经过到货验收、核对、入库、登记(录),并确保其为合格产品方能领用;
所有领用单位必须提前将已经过本单位核准的领用人及审批人名单上报代保管单位和EPC项目部备案;
所有领用单位、领用人及代保管单位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3. 物资领用
3。1 经验收合格的甲供单体设备(即一次性领用)由领用单位的领用人填写《设备出库单》→领用单位物资负责人签字→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专业主管签字→EPC项目物资部签字→交代保管仓库管理员发货;
3。2经验收合格的甲供大型设备(即需多次领用),代保管仓库管理员根据到货清单填写电子版《设备到货单》给领用单位物资部,领用单位领用人根据《设备到货单》填写《领用单》→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主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部物资部负责人签字→交代保管仓库管理员发货→待供货商提供发票后仓库管理员改换成《设备出库单》入账.
经验收合格的甲供材料由领用单位提前将已经批复(按3.2批复程序)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交保管员存档;根据工程进度实际需求分批由领用单位领用人依据《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填写《设备物资领用单》→领用单位审批人→领用单位物资负责人签字→总承包项目部物资部负责人签字→交代保管仓库管理员核对《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后发货,待供货商提供发票后入账。
3。4 非工程物资由总承包部门专责(或兼职)材料员填写《领用单》→总承包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代保管仓库管理员发货;
3。5 领用单位领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由领用单位领用人填写《领用单》→领用单位工程部专业审批→领用单位物资负责人签字→领用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专业主管签字→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总承包项目部物资部将领用单位的《领用单》作为依据保存并建立台账(跟踪专用工具归还情况)→总承包项目部经理批准→交仓库管理员发货;专用工具归还由领用单位领用人→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专业主管签字→总承包项目部物资部签字→交代保管仓库管理员保管。
3.6 凡直接进入安装现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由保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总承包工程部和物资部(重大设备业主参加)等人员到现场根据到货清单进行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各方签字认可,由保管单位保存归档;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尽快按领用程序补办领用手续。
代保管仓库管理员负责设备、材料出入库情况即时登记入帐,并定期汇总交EPC总承包物资部审核,同时应及时将物资仓储信息录取到MIS中。
3。8 领用人在领用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对所领货物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型号、数量、质量上无误,出门后若发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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