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青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 1
市减灾委员会
市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3
灾害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 1
信息报告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 1
I级响应
II级响应
III级响应
IV级响应
启动条件调整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 1
过渡期生活救助
冬春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保障措施
7. 1
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通信和信息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装备和公用设施保障
人力资源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科技保障
7. 10
宣传教育
监督管理
8. 1
预案演练
培训
考核奖惩
附则
9. 1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发布实施
1 ‘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 救助应急行为,提高救助应急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
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 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 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潍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低温
冷冻、
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 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 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
主。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 1市减灾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
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 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 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一)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
主。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 1市减灾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 2市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划 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 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 3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 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 施。具体职责是:
(1) 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 灾区关于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汇报;
(2) 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 助工作情况;
(3)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4) 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落实对灾区的支 持措施,协助、指导全市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 4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 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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