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制订
2015年09月修订
护理会诊制度
对于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 需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 由病房护士长向护理部提
出会诊申请。
对于一般性会诊,病房护士长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进行会诊。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目的等,填 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按程序送关相应的部门或科室。
多科护理会诊,由护理部组织相应专业组人员进行会诊。 参加会诊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
间内到达会诊科室。
一般会诊,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护士长指派专科护士或有专业经验的高年资的 护理人员承担。
会诊者将会诊意见记录在护理会诊单上,会诊申请单由申请科室保存。
申请科室的护士长应对会诊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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