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董事(股东)会决议书
(抵押人)董事(股东)会于 200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第 次董事(股
东)会,参加会议的有 等共 人,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本董事(股东)会对本单位所有的座落于鄞州区 镇
(乡) 村,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宗地号
为 ,土地证号为 的宗地,
自愿给 (借款人)作为
向 (抵押权人)的
贷款的抵押物,土地抵押面积: 平方米。如果本单位未
按时归还贷款,本董事(股东)会愿意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处置给抵押权人。
董事(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1 年 月曰
(单位盖章)
抵押权人对上述决议书中董事(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201 年 月曰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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