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伊北九年制学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
笫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周边 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 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笫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 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丄 作。
笫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职责 是:
(一)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以增强学 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环境的情 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丄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 和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公安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丿占、摊位(点)等场所经营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建设行政部门和环卫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周边建筑活动和环境卫生的监 督管理工作。
(六)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有 关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校园周边环境 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村民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笫七条学校应当教育师生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做好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 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实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防范责任制。公安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所属公 安基层单位和责任区民警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公安基层 单位和责任区民警应与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协作制度,及时了解校园周边环境 的各种治安信息和动态,加强日常治安检查,加大防范力度,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笫十条公安行政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 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 50米以内 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前款 所列各类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校园门口应肖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
禁止在校园门口 30米以内摆摊设点。
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校园门口 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笫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笫十四条校园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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