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察 审 计 制 度
一、监察审计制度
1•总贝y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保护资 产的安
全和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对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管理活动开展的监察、审计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对本集团以及集团
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包括目标责 任考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工程预、结(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全面监察、审计,同
时对审计发现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监察、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建 议和处理意见。
监察审计人员应当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 本审计
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及职业谨慎原则,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 理和经营发展提
供审计监督和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包括各中心,统称为“部门 “)、
业务区、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的监察、 审计工作。
监察审计组织和人员
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监察审计专职机构一监察审计部,接受集团公司执行 机构的
领导,日常工作对集团公司总裁负责。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监察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审
2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经执行机构批准后进行任免。
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 撤换。
、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及监察等业务职能, 根据工
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级审计经 理、审计经理、
审计主管、审计专员等,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工作。在对具体项 目审计时,可将各专业审
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审计组 负责人。
部门设置审计员、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级,每年根据 各专业
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能力等评定职称并颁发聘书(助理审计师以上职 级)。项目审计
组负责人应由具有审计师及以上职级人员担任。
,调派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区及子公司相 关专业人
员做为临时监察审计人员开展监察 、审计工作,并有权对其工作期间的 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5监察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监察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
努力学习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其 进行继续教育、岗
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能力。
6监察审计人员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公司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集团公 司执行机
构和总裁的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他人。
,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
审计事项。与被审单位或监察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采 取回避原则。
、业务区及子公司(包括个人)均不得拒绝、阻碍监察 审计人员
依照本制度行使监察审计职权,不得打击报复监察审计人员。
1监察审计部按照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的年度监察审计计划开展监察 审计工作。
2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监察审计权, 在集团
公司范围内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关联单位,进行调查、
取证工作;
322财务审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业务区和子公司的财务计划、
财务预
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
务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管
理控制
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
善和加强;
: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业务区、子公司年度经营
管理目
标的完成情况及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招投
标、现
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
审查,对工程
造价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核和确认;
:对集团公司及各业务区、子公司 $的工程合同、物资采购合 同、技
术转让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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