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2015年5月15日
承办机构
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王荣江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分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志
愿者
受援人
小任琼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办案机关
(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处阶
段
一审
指派日期
2015年3月11日
结案日
2015年5月13日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
援助形式
理
□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 □其他非诉讼代理
通过为受援人调取相关证据、
代写诉状、代理到牟定立
承办情况
案、领取法律文书、参与法庭审理、举证质证,为受援人索
小结
要到前两年的抚养费9600兀和今后每月500兀的抚育费。
(可另附页)
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 □败诉 □部分胜
诉)
承办结果
□调解或和解 □撤诉
刑 事:□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其 他:
备注: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 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 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幵始履行义务之日 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 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结案报告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